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(以下简称“中国农机院”)全资、控股企业(以下统称“所属企业”)纪委书记、副书记及监察机构正职的提名和考察工作,根据《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、副书记及监察机构正职提名考察办法》等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,院所属企业纪委书记、副书记及监察机构正职人选要敢于监督、善于监督,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内和纪检监察系统外提名,注重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、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。纪委书记、副书记人选应当具备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规定的党的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。
第三条 所属企业纪委书记的提名和考察,以院纪委会同院党委组织部为主,根据工作需要和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实际,按照院领导干部管理规定进行。
第四条 所属企业纪委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,按照以下程序办理:
(一)提名 所属企业党委经与院纪委充分沟通后,向院纪委书面提出提名人选建议,说明提名理由,并附相关人选的干部任免审批表、党风廉政鉴定材料、干部基本信息表。
(二)考察 所属企业党委成立考察组,在认真、全面考察的基础上,形成考察意见,撰写考察报告,提交院纪委。
(三)提出任用意见 院纪委讨论研究考察意见,形成任用意见,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属企业党委。所属企业收到通知后,召开党委会研究,办理任免手续,任免文件报院纪委备案。
第五条 所属企业监察机构正职由所属企业党委、纪委提出人选,企业党委组织考察工作。企业党委根据考察情况,履行任免程序,任免文件报院纪委备案。
第六条 所属企业纪委换届时,纪委书记、副书记人选的产生,适用本办法的规定。
第七条 所属企业纪委副书记的免职,需事先与院纪委沟通。沟通同意后,所属企业党委报送书面请示,说明免职理由,附干部任免审批表,院纪委以书面形式回复有关意见。
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院纪检监察部负责解释。